渝教职改发〔2020〕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市级部门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市属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的按已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的申报条件执行,委托评审的按全市现行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由各区县根据本区县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但不得超过2018年推荐指标数。符合渝委办发〔2012〕30号规定条件的援藏人员,根据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精神,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三、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申报材料应于2020年11月16日-20日送市教委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属高校教师系列。
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实行自主评审的高校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其他系列。
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1.个人申报。各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
2.单位推荐。基层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3.部门审核。
在编人员,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将《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当地人事人社部门签章报送。《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还应同时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在渝单位(包括部属高校)人员,需委托市教委评审职称的,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提供委托函。
4.材料受理。
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
市教委职改办按规定抽取执行评委及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3)高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复查。
申报人员对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市属高校教师系列。
按照《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渝教发〔2019〕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8号)和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新批准成立的三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可委托其他自主评审高校评审。高校破格申报的人员,不再送市教委审核。各高校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2)、《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3)。
(三)其他系列。
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申报评审。直属单位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查核对、把关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送审名册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各高校的职称申报材料不再报市教委职改办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材料。
1.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2.纸质件。报市教委职改办纸质件包括:(1)推荐报告(包括岗位基本情况、学校推荐情况、区县推荐程序等);(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3)《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二)送其他部门或单位组织评审的材料。
按相关市级部门或单位要求报送职称申报材料。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4.一年内两次以上申报职称的(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严格“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认真履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材料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未将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
8.不按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的。
9.推荐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各单位要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并报区县教委备案。
各区县教委将本区县制定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二)关于截至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关于破格申报。
根据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表,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报高校教师职称,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高校系列职称评定相关事宜的通》(渝退役军人局〔2020〕5号)执行。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3.援藏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双师”职称申报人员、脱贫攻坚人员,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中初级职称评审。
1.高校实验技术、教育研究中初级由高校自主评审。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公布的“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执行。
3.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及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
(六)关于教师资格证先评后补。
因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未如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以先评后补,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再发职称任职资格通知。
(七)关于评审材料归档。
各有关单位应按市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八)“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第四轮教学评估获B+及以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已成立高评委会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参照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联系人及电话:秦尧(市教委职改办),63633286;李光强(技术支持),68148238。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3.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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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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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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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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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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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渝人社办〔2019〕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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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09〕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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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13〕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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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61号 |
附件2
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填报评委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编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最高学历 |
申报职称 (专业) |
表决情况 |
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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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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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填报评委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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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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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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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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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评审人数(人) |
通过人数(人) |
通过率(%) |
通过人员结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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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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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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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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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年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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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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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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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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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男 |
女 |
35岁及以下 |
36至45岁 |
46岁及以上 |
博士 |
硕士 |
大学本科 |
大学专科 |
中专 |
高中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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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 |
非公 |
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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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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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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