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15-11-09 15:15:3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9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段

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该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册的签订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外聘教师),参加年度考核。

(二)在该年12月试用期满的工作人员,参加试用期满的考核;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只撰写个人总结,不确定本次考核等级。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是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能力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实绩,完成学院各阶段评建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重点(根据当年工作重点确定)

围绕学院的发展,重点考核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质量的改革与创新所采取的措施;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的服务意识的提高,工作作风的转变等情况。

1.机关干部重点考核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态度及工作情况。

2.各系干部、教师、专职辅导员重点考核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抓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和干部、教师的敬业精神、管理能力、业务水平等情况。

四、考核等级评定

(一)考核等级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定。

2.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

(二)优秀等级评选比例

各考核小组以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15%评选优秀个人。

(三)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院集体研究的决议、决定,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自律,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高,质量好,有突出业绩。

2.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院集体研究的决议、决定,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洁自律,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较好,有一定业绩。

3.基本称职:能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基本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业务工作基本适应,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不称职等级评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1)有违背国家宪法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干扰学院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

(2)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司法部门拘留以上处理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影响学院声誉,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

(5)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低,无法胜任受聘岗位工作的;

(7)工作中发生失误或责任事故,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考核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考核小组的划分

为认真、细致地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领导分工以及工作性质将全院教职工划分为几个考核小组。

(三)职责划分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各考核小组由组长牵头负责本考核小组的具体考核工作。

六、考核的程序

(一)基本程序

个人述职、小组评议、小组测评、小组确定考核等级、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二)具体步骤

1.教职工撰写个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不少于800字,处级干部和处级单位负责人书面总结材料不少于1000字。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考核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

(1)被考核者首先在考核小组召开的教职工会上述职。

(2)在参加述职会的人员范围内,对每个被考核者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评价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3)各考核小组负责人为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客观公正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统计、汇总本小组成员的测评情况和考核结论,同时提出续聘或辞退的建议和意见。

(4)各考核小组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考核情况。

(5)将考核材料按要求报学院人事处。

(三)人事处负责审核、复核各考核小组的测评情况和考核结论,将资料汇总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对个别考核有争议的或不合格的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工作。

(四)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和辞退人员名单。

(五)反馈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各考核小组负责人,由负责人将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人。如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5日内,向学院人事处申请复查。必要时,也可报告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后,再给予明确答复。

(六)对全院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续聘、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奖惩、辞退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人员,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年终绩效工资按115%发放。

(二)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人员,学院确定继续聘用,并作为今后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的依据,年终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三)考核结果基本称职等级的人员,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视其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年终绩效工资按50%发放。试用6个月后重新考核。考核结果仍达不到称职以上等级的予以辞退。

(四)对年终考核结果评为不称职等级的人员年终绩效工资全额扣发,并予以辞退。

八、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注重实效,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全体教职工应正确面对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当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互相学习,推动工作的有利时机,要汲取他人所长,弥补自身之短,通过考核工作看到自身差距,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分析评价其他同事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对于成绩予以肯定,对于不足和问题要敢于批评指正,考核工作中,要坚决杜绝拉感情票、打感情分的现象,不能借考核工作之机打击报复他人,要形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氛围。

院领导要加强分管部门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年度考核当成选拔、培养青年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队伍的过程。

(二)院内有兼职工作的人员,对其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同时考核。以本职工作为主,结合兼职工作的考核确定其考核等级。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

(四)考核材料的提交(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1.每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试用期考核表》或个人总结; 

2.《年度考核测评表》;

3.《个人定性测评表》;

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四)各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考核进度要求,安排好本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如不按时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而影响全院的考核工作,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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