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5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馆)、室: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学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教”级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教”级资格。
3.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4.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二、初定材料准备
初定材料准备详见附件1《初定材料目录》。
三、时间安排
10月9日-10月13日,申报人员收集个人材料并将本人初定材料交与所在部门初审,教务处审核授课情况并提供授课证明;
10月14日-10月17日,所在部门将审核材料报人事处并由人事处组织人员审查初定资格,报学院审批;
10月19日-10月21日,人事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全院公示三天;
10月22日,人事处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合川区职改办。
四、其他说明
1.凡本人档案未到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非教师岗位的,不在此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范围。
2.所在部门应对初定者进行考核鉴定,并在呈报表中写明是否符合助教或讲师的任职条件,是否同意推荐初定助教或讲师任职资格,考核鉴定结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联 系 人:李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23-42467739
附件:
1.《初定材料目录》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9日
附件1:
初 定 材 料 目 录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专业方向: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 注 | ||
1 |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 2 | 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
2 | 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 1 | 另附, 手写、打印均可 | ||
3 |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 1 |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 ||
4 | 学历网上证明 | 1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 ||
5 | 高校教师资格证 | 1 | 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 ||
6 | 两寸免冠照片 | 1 | 办理资格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初定呈报表》最后一页的“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和“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处由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表格下载地址:www.cqrc.net→人事代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附件2:
档案号
区排号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定职务
拟定专业方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重 庆 市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单位人事部门和职改部门填写。
2.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本表要求双面打印。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相
片 | |||||
出 生 地 | 民 族 | 本人 联系电话 | ||||||
政治面貌 | 标准工资 | 身体状况 | ||||||
最高学历 | 毕(肄、结) 业 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外语程度 | 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 |||||||
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
有何特长 |
见 习 期 工 作 情 况
起 止 时 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
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 |
见 习 期 工 作 小 结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 |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
公 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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