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应职人〔2021〕9号
关于组织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凡现在已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资料,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4月13-27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网址:www.jszg.edu.cn)。
(二)网上预审:4月28-30日,学校人事处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三)现场确认:5月6-14日,根据上级文件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该环节采用网上核验方式,申请人按清单顺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件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
(四)拟认定人员公示:5月17-24日。
(五)资格认定:5月24日-6月4日。
(六)结论公布:6月8日。
(七)证书发放:6月9-11日。
(八)错误信息更正:6月18日前。
(九)资料归档:6月26日前。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根据上级文件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现场确认环节采用网上核验方式,申请人按清单顺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件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2.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但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学校统一核查);
7.体检表原件。
(二)拟认定人员公示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资格认定
市教委按规定对各高等学校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
学校人事处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并及时核对有关信息。如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请更正信息。
(五)材料归档。
学校人事处将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保存。
五、体检事宜
1.体检医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1366号)。
2.体检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医院工作日上班(不统一安排,自行前往)。
3.体检资料:附件(双面打印)及身份证、医保卡。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当天请注意空腹、禁食、禁水、勿服药(降糖药、降压药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2日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学校: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申请资格种类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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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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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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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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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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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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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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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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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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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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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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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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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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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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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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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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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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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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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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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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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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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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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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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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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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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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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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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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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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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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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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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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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
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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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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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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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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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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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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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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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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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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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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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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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加测 |
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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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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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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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 |
滴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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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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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线检查 |
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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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电 图 |
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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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
血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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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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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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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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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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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毒品、药物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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