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文件 |
渝应职人〔2020〕15号 |
关于印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院系(部)、各部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3日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营造持续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前沿科技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实力,推动学校建设发展,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6〕17号)、《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9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74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其登记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继续教育科目
1.公需科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需要,经专家论证,开设的相关继续教育公共课程。
2.其他培训与学术活动: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与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短期研修学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或培训、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公开发展论文或出版著作等。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后,才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平均每年完成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2019年起公需科目需达到30学时)。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平均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2019年起公需科目需达到30学时)。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平均每年完成10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2019年起公需科目需达到30学时)。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审核
1.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相关文件,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自主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认定30学时。
2.其他培训与学术活动登记需提交培训通知、参会通知、项目立项书、出版的期刊、攻读学历学位的录取通知等相关证明,学时计算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赴外地或出国(境)学习的旅途时间不得计算在内。
3.登记验证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登记验证工作由人事处(职改办)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于每年10月将上年度11月至今的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向人事处(职改办)申请记载,人事处(职改办)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记入《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第六条 附 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职改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2.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登记卡
附件1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六、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经正式出版或行业系统正式使用的著作或翻译资料按每万字6学时认定,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八、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 ,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80、60、50、40、3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35、3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80、60、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参加了考前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其1/2学时认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每个模块15学时认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60学时认定。参加三峡库区、武陵山区专业技术服务,按每个月30学时认定。
附件2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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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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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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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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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迄日期 |
学习内容 |
学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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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验证 意见 |
校职改办意见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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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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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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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卡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业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资格或申请职(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时,须提供此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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