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09 14:44:3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0


 

 

 

关于组织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系(馆)、处、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5〕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1.现场确认:2015年3月17日-27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表原件(双面打印);

(6)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或白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2.校内公示:2015年3月28日-4月2日。

3.网上报名:2015年4月3日-10日,即现场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4.证书办理:2015年4月21日-24日。

5.结论公布:2015年4月29日。

6.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2015年5月4日-20日。

7.错误信息更正: 2015年5月20日前。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

2.《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3.《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5)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6)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申请认定人员应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


附件2: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员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高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表原件(体检事宜由所在高校统一安排); 

    (八)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或白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一)-(六)均使用A4纸张。

材料(一)、(二)双钉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提交。材料(三)-(七)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二、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校对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证书办理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证书编号、证书打印、以及审核各高校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证书发放及材料归档 

    各高校须安排专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归档工作,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员个人人事档案,装档工作完成之后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归档记录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五、错误信息更正 

    各高校对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错误信息更正后须重新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所有信息准确、一致,如需重新打印的,必须将原材料收回、销毁。


附件3: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年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现住所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裸眼视力

矫正视力

矫正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辨色力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嗅觉


鼻及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外科

身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他


 

 

营养状况


医师意见

 

 

 

 

 

签名

 

血    压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神经及精神


其    它


妇科检查


签名

胸部透视


签名

化验检查


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意

 

 

 

 

 

                                 体检医院公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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