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馆)、处、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5〕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1.现场确认:2015年3月17日-27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表原件(双面打印);
(6)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或白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2.校内公示:2015年3月28日-4月2日。
3.网上报名:2015年4月3日-10日,即现场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4.证书办理:2015年4月21日-24日。
5.结论公布:2015年4月29日。
6.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2015年5月4日-20日。
7.错误信息更正: 2015年5月20日前。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
2.《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3.《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11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5)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6)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申请认定人员应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
附件2: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所在高校。网上申报成功之后,申请人员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高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表原件(体检事宜由所在高校统一安排);
(八)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或白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一)-(六)均使用A4纸张。
材料(一)、(二)双钉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提交。材料(三)-(七)按顺序装订,左上角单钉装订。
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二、拟认定人员公示
各高校对通过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证书办理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证书编号、证书打印、以及审核各高校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通过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证书发放及材料归档
各高校须安排专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归档工作,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员个人人事档案,装档工作完成之后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归档记录单》报送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五、错误信息更正
各高校对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错误信息更正后须重新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所有信息准确、一致,如需重新打印的,必须将原材料收回、销毁。
附件3: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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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现住所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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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
辨色力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他 | |||||||||||||||||||||
外科 | 身高 | 公分 | 体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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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
皮肤 | 颈部 | ||||||||||||||||||||
其他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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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 它 | |||||||||||||||||||||
妇科检查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化验检查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意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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