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局 合川社保发2016 [6]
日期:2016-03-11 09:26:2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9

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局文件

合川社保发〔2016〕6号


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局

关于申报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工资,以确定2016年度各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局(三楼单位参保大厅)。

二、申报程序

(一)资料准备:各参保单位应对“单位回盘信息”中的参保信息与本单位职工基础信息进行核对,若“单位回盘信息”中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单独作好记录,修改完成后进行本次年度申报。“单位回盘信息”是办理业务后的回盘信息,如无“单位回盘信息”,可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ldbz.gov.cn:8003/ggfw/index2.jsp)下载各险种近两个月缴费明细核对本单位人员参保信息。

(二)工资录入与公示: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台帐进行如实汇总,将每个职工2015年度的工资总额(不作上下限处理)按在册职工和已减少职工进行分类,分表填写,据实录入到《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工资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内,并将该《工资申报明细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接受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职工对本单位公示的《工资申报明细表》无异议的,单位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以下简称《工资总额汇总表》,详见附件3),工会负责人在《工资总额汇总表》中就工资总额和公示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没有成立工会的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签字确认。

(三)工资申报:参保单位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工资申报明细表》和《工资总额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6年3月20日前连同《工资申报明细表》的电子文件一并申报到区社会保险局单位参保科(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以在2016年3月2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三、申报的对象

各参保单位2015年全部参保的在职职工(含2015年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调动、退休、死亡等已办理减少的人员在内)为本次申报对象。

四、工资统计时段及范围

(一)工资统计时段: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应发工资总额。

(二)工资统计范围:根据不同的单位类型,分别按下列口径进行统计。

1.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

2.事业单位:应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

3.其他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组成部分计算。

4.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在准确核对“单位回盘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年度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发现职工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户口性质等)、职工参保状态有误或人员多个社保编号等情况的请先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4)或《重庆市合川区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编号重复合号申报表》(附件5),在年度申报前进行修改和维护,完成后再进行年度申报。

(二)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2015年度职工的工资总额,对瞒报、少报的参保单位我局将重点稽核,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在进行年度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方面请及时与区社会保险局单位参保科联系。

单位参保科公共联系电话:42757115,42757116,42757117。

单位参保科专项咨询电话:养老保险:42757105;医疗保险:42757102;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42757109;失业保险:42757875。

咨询QQ群:企业178979081、328674880;机关、事业292126370。

 

附件:1.参保单位填报说明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

4.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5.重庆市合川区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编号重复合号申报表

 

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1

参保单位填报说明

 

一、填表要求

(一)需填写的表格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附件2)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工资总额汇总表》(附件3)

(二)《工资申报明细表》填报口径

1.《工资申报明细表》用于填报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工资额,其中的“个人编号”、“证件号码”、“姓名”三项可以直接从“单位回盘信息”中复制。在册人员和减少人员分表填报,分开打印。

2.“上年发放工资月数”为该职工在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月份数,取1-12的正整数。

3.“年工资总额”为该职工在单位应发放工资总额。

4.“月工资总额”可不填写,如填写请确保和“年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发放工资月数”结果一致。

5.“本人签名”请职工本人确认上述申报内容后签字,如已离职的职工填写离职时间,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不签字,但务必按本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工会负责人必须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工资总额汇总表》中签字确认(没有成立工会的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签字确认)。

(三)《工资总额汇总表》填报口径

1.“缴费人数”为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人数,如某职工参加了几项社会保险,仍按1人计算(不重复计算)。

2.“在册人员工资总额”指2015年12月31日仍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工资总额,“减少人员工资总额”指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已办理社会保险减少的人员的工资总额。

3.“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需签字认可,无工会负责人的可不在“工会负责人”处签字。

二、交表要求

(一)所有表格均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纸质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工资申报明细表》需同时提交excel表格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与纸质件一致。

(三)纸质件上不得有手工涂改的痕迹。



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局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重庆市合川区社会保险局 合川社保发2016 [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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