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学习、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教职工学习、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送有正确政治方向、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师德良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志长期在本院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和培训。
(二)坚持在职自学为主、脱产外派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五)教职工培训进修所产生的费用,采取个人承担、学校全额资助以及个人出资与学院资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
(六)教职工脱产培训进修期间,其编制仍在原单位。
二、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二)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三)学习内容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
(四)人事档案在学院,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
三、培训进修的类型
(一)国内访问学者
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个聘期,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教学骨干;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
(二)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由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和企业顶岗三类;
2.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高职高专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分市内培训、市外培训和顶岗实习三类;
3.由市教委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的高校骨干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班。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择优确定送培对象。
(三)单科课程进修
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请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工作。
(四)专业实践、顶岗实习
为促进教师自觉增强实践能力,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概念,跟踪新技术,了解新设备,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结构,逐渐成为“双师素质”教师,学院要求专业课教师到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行业)生产第一线进行生产实践锻炼。
(五)岗前培训及转岗培训
岗前培训是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
(六)短期业务培训
根据业务需要参加的、以提高业务能力为主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和培训班。
四、培训进修的组织和管理
(一)培训工作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由学院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系部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师培训规划的编制,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审定。教师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培训费用及相关待遇的审核由人事处负责。
(三)教职工参加培训,应按程序批准。未按程序批准或未经批准参加培训者,学院不予认可,参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所耽误的时间,不纳入学院认可的上班时间和学习时间。
(四)教师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确定培训专业,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五、培训进修的考核
(一)培训期间,学院根据其本年度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的情况,由派出部门负责考核。
(二)教师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学院提交培训期间的总结报告,并就培训内容做一次专题报告或成果展示;培训结束后,应开设相应的课程或研究工作,保证学用一致;做国内访问学者期间至少主持一项院级科研项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培训结束后及时返校工作,逾期未归者,学院从规定回校日期起停发工资、福利、津贴等待遇,逾期一个月后作辞退处理。
(四)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务(或技术等级)评聘、奖惩等方面的依据。若培训应取得相关证书而未取得者,培训发生的费用自理。
六、培训进修的待遇及费用处理
(一)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待遇
1.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间(一学期及以上),根据工作学习任务和具体情况协议解决。
2.三个月以内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单科课程进修、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和短期业务培训、岗前培训及转岗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和福利全额发放;三个月以上的视具体情况协议解决。
3.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与学校在岗职工相同。
(二)教职工培训进修费用处理
参加各类国内短期培训进修的,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必须是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并与学院签定协议者(即约定培训后在学院的服务年限)。因个人要求调离者,离院前应根据服务年限协议规定的金额偿还培训进修费用(包括学费、路费、住宿费等)。脱产学习者还应偿还培训进修期间的工资及有关待遇。
八、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文件中有关教职工培训的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所在单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来校 时间 | |||||||||||||||||
毕业院校、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职务 | 职称及取得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进修培训院校或单位 | ||||||||||||||||
进修类别(在选定项打√) | □国内访问学者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 □单科课程进修 □专业实践、顶岗实习 □岗前培训及转岗培训 □短期业务培训 | ||||||||||||||||||
进修方式(在选定项打√) | □全脱产 □半脱产(1年以内) □业余 | ||||||||||||||||||
| 进修时间 | ||||||||||||||||||
来校后进修培训情况(不含岗前培训) | 进修类别 | 1 | 进修时间 | 1 | 进修方式 | 1 | 是否享受学校资助 | 1 | |||||||||||
2 | 2 | 2 | 2 | ||||||||||||||||
3 | 3 | 3 | 3 | ||||||||||||||||
近三年主 要业绩 | |||||||||||||||||||
进修后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设想 | |||||||||||||||||||
所在部门 意见 | (请注明是否纳入当年培养计划)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人事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领导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此表A4纸双面打印。
2.非教学人员无须教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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