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
日期:2011-04-08 10:13:5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0
      

一、申报时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受伤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合川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到合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务工经过、受伤经过、治疗经过);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能证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证明);
4、受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证人的证言材料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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